四川省西南财经大学校友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为四川省西南财经大学校友总会,英文名称:Sichuan Alumni Association of Southwestern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缩写:SAASWUFE。
第二条 本会为西南财经大学校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防范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安全风险。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经世济民、孜孜以求”的西南财经大学精神,秉承“凝聚情感、成就校友、助力西财、奉献社会”的工作理念,发挥社会组织能动性,加强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联系与团结,积极投身公益慈善活动,助力社会基层治理,为校友事业发展与学校改革建设搭建平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四川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和党建领导机关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四川省成都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继承和弘扬学校的优良传统和校风学风,联络服务海内外校友,开展教育、科研和文化等方面的协作与交流;
(二)加强与海内外分支机构的联系,进行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充分发挥校友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的作用,全面支持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四)编辑出版《校友通讯》及有关校友资料,管理和维护校友信息平台;
(五)协助母校拓展办学资源,汇集校友对母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第八条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四川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依法参与社区发展治理、公益慈善事业,服务成渝双城经济圈发展。
第三章 会员
第九条 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凡曾在西南财经大学(含其前身及各个时期)学习或者任职任教过的人员(含授予名誉学位者和西南财经大学聘请的各类兼职教授),遵守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意愿的,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非本会会员而对西南财经大学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本会荣誉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和自由:
(一)按照章程规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举行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派出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1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投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投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和派出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和罢免;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本会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按相关规定设立党组织。
第二十八条 在本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定章程,在本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发展会员,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
第二十九条 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冠有本会名称的规范全称,并不得超出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校友、其他人士、学校及社会资助等;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投票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20年11月29日四川省西南财经大学校友总会第一届第1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事理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